关于开展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日期:2018-08-28】 点击数:62201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即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及2017年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中的抗癌药品)各相关企业须及时提交调价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品种范围
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通知》要求2018年9月1日前调价的药品,请于2018年8月31日前递交调价申请;《通知》要求2018年9月30日前调价的药品,请于2018年9月28日前递交调价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被授权人于上述申报时间截止日期当天17:00时前持身份证原件将填写好的价格调整申报表(附件2)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此前已递交过调价申请的企业无需递交。
(二)企业申报的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调整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调整后的相应药品支付标准。
四、联系方式
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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