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7年第四次药品交易产品入市价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日期:2017-11-06】 点击数:32410
各生产企业:
按照《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以下简称“药品交易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要求,现将参加2017年第四次药品交易新增产品和拟调整的入市价予以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示时间
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3日。
二、计算办法
具体入市价计算办法详见药品交易暂行办法。
三、查看办法
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进入“信息公示及申投诉管理-入市价项目”可进行查看产品入市价公布信息。
四、申(投)诉
如企业对公示入市价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登录交易平台就相应品规点击【新建申诉】填写申诉内容,提交审核后打印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申(投)诉材料(内容需与网上申诉相符,网上不提交,现场将不受理),于公示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下午17:00时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将填写好的申(投)诉材料(见附件)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五、联系方式
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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