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2017年第三次药品竞价交易报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日期:2017-09-01】 点击数:32560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 〕75号)的有关规定及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要求,按照我省药品交易工作部署和安排,现就广东省2017年第三次药品竞价交易正式报价工作和新低价药报价维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价时间
竞价报价时间:2017年9月4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
新低价药报价维护时间:2017年9月6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不得高于本品规的入市价,同时第一、二、四层次品种报价不得高于报名生效的同组品规入市价平均值;
(二)无入市价的品种由生产企业提供出厂(口岸)价格销售发票;
(三)不报价或者报价为零的品种视为自动放弃;
(四)生产企业所报价格是指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供货价;
(五)实际报价时,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其中口服制剂以最小单位(片、粒、丸、支……)计;注射剂以支(瓶)计;大容量注射剂以瓶(袋)计;外用制剂中的凝胶剂、滴眼剂、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以支计;
(六)所有品种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0.0001),如超出小数点后4位,则四舍五入;
(七)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八)每轮网上竞价交易只报价1次,在一天内完成。
三、其他要求
(一)对于本次交易竞价成交的注射剂品种,同生产企业小规格报价不得高于大规格报价,如出现此种情况,则将作价格调平处理,如生产企业不接受调平后的价格,将取消交易成交资格;
(二)无法计算入市价的品种,由交易双方根据该品规出厂(口岸)价和市场实际价等价格信息通过省交易平台议价交易;
(三)报价前竞价组为两家及以上的,实际报价企业为独家的品种,其入市价取全国最低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的平均值,其交易成交价不得高于该入市价及广东现行采购价,高于的在签订合同时做调平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产品较多的生产企业请合理安排人手和报价时间,做好数字证书的备用工作;
(二)各生产企业须充分了解系统报价规则和要求;
(三)各生产企业登录系统时请核查本企业报价品种是否齐全完整;
(四)各生产企业应在报价前做好准备工作,建议预先做好报价信息列表,除了方便核对报价信息外,可以避免当天报价出错;
(五)各生产企业须安排熟悉计算机和药品价格的专业人员操作,同时确保网络通畅和网速达标,挑选硬件性能好的计算机用于正式报价,不要在报价过程中频繁更换计算机,并需排除病毒及其他有害软件的干扰,建议保持与模拟成功报价所采用的硬软件一致;
(六)提交报价并签名后报价界面不再显示企业所报价格,报价完成后,请仔细查询本企业品种的报价状态,确保本企业所属产品已报价;
(七)各生产企业须认真检查数字证书是否正常,尽量备份多张的数字证书,并确保数字证书所需各种软件、控件已正确安装;
(八)本次报价已经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建议各生产企业尽早提交报价信息,以避开网络使用高峰期,预留足够的时间处理突发问题。报价截止前是网络使用高峰期,如果生产企业不报价、漏报、提交不成功及报错价的,责任自负;
(九)如出现用户无法登陆报价页面时,可使用以下IP地址登录:
(十)报价期间业务照常办理,所有业务办理请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原文化假日酒店,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三A楼)。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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