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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及报量时间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日期:2017-01-21】 点击数:865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药品交易工作安排,经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一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668号)中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及报量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第一次药品竞价交易的时间由原2017年1月下旬调整为3月上旬。第二、三、四次竞价交易的时间将在6月、9月、12月的第二个工作日,以后依此类推。

        二、2017年第一次医疗机构药品报量时间延长至2月25日。从2017年第二次竞价交易开始,报量时间固定为每季度第一月份的15日至第二月份的25日,如2017年第二次竞价交易的报量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25日。

        三、医疗机构过渡期追加采购量调整。由于春节长假,对医疗机构顺延竞价交易品种的最近一次合同交易采购量进行调整,追加采购量由原合同量的10%调整为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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